• 产品|
  • 采购|
  • 企业|
  • 资讯|
  • 展会|

客服QQ:544721284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建材资讯 > 三家企业协同处置生产线公示江油红狮水泥被要求整改

三家企业协同处置生产线公示江油红狮水泥被要求整改

日期: 2021-03-01 浏览人数: 170 来源: 编辑:

分享到:
核心提示:  【水泥人网】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泥行业季节性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四川省经济和

  【水泥人网】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泥行业季节性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和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申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进行了复审认定,对四川利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进行了认定。按照《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今日(8日)结束。

  但是,处置工艺、生产条件和部分设施尚未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2012)等水泥窑协同处置规范以及项目环评报告表的要求。

  三、请德阳利森公司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环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水泥窑协同处置规范和标准。

  二、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日处理垃圾(污泥)400吨(含)以上的生产线执行规定标准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低于日处理垃圾(污泥)400吨的生产线执行规定标准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鉴于该企业3月份实际进厂为平均每天245.3吨,平均日处理能力达到152.3吨,视为“日处理垃圾(污泥)400吨(含)以上的生产线”,按照规定标准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执行。

  三、请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在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水泥窑协同处置规范和标准,确保设施稳定达标正常运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微信

关注地摊库官方微信账号:“ditanku”,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关键词: 四川建材网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