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1、中央在陕及省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应加盖其主管部门公章直接向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材料;
2、其它市属企业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企业延期申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核在建设网上公布合格后,企业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地点:南二环省体育场省政务大厅三楼西受理窗口
二、延期申请的条件和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继续延期三年有效,不需重新考核,企业只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登陆陕西建设网-办事指南-安全生产下载)。2、对第1款规定情况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提供材料,重新考核。
三、有关要求及证书领取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在陕及省属企业应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汇总表》以书面文件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重新考核的,申请表由各市存档备查。(二)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三)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省建设厅将换发新的证书,企业延期换证时必须带齐旧证,交旧领新。
(四)我厅将定期在“陕西建设网”上公布延期合格企业名单,公布名单后,企业应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后,各市属企业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在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随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中央在陕及省属企业随时直接到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