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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功能启用,处理交通违法需刷脸

日期: 2020-05-14 浏览人数: 114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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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德市到现在,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打击买卖分数的行为,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时候需要进行人脸识别。

据了解,交通违法处理“人脸识别”功能启用后,违法当事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同时应确认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违法。在比对过程中,系统出现人脸识别预警,需由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理电子监控违法时,违法处理窗口会严格落实人证一致,强化身份确认,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处理人与其所出示证件的一致性。同时,影像资料留存功能,也使违法处理档案更加规范,确保可溯可查。

目前,人脸识别系统已在支队车管所及宽城、滦平县违法处理窗口开通使用。其它各大队正在调试中,月底前全部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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